在園林景觀設計規(guī)劃項目中,園林廣場的地位一直存在,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,廣場因其意義不同而修建,發(fā)展到現代,廣場按需求不同可分為公共活動廣場、紀念廣場、交通廣場和商業(yè)廣場,雖然定義不同,但是其最基本的功能都是相同的,供居民休息和活動的。
按具體功能來劃分的話可分為一下類型:
1、公共活動廣場,這些廣場一般靠近住宅區(qū)較密集的地方,人流量較大,適合晚上或者休息日居民休息和娛樂活動,例如廣場舞這些,廣場的規(guī)劃設計要求不高,但是基本的配置還是要有的,例如樹木、景觀、燈關、桌椅等。
2、紀念廣場,此類廣場一般是很久之前就有了,隨著時代的發(fā)展不斷的修整和維護得以保存下來,這類廣場一般發(fā)生過重大的歷史事件,具有一定的歷史紀念意義,例如作為起義的起點或者重大決策性演講的發(fā)生點,所以被保存下來,其在沒有紀念活動進行時,可作為普通的休閑活動廣場使用,期特點是有標志性的建筑物或者景物。
3、交通廣場,這類廣場顧名思義主要針對的是車輛而不是人,例如一些大型商超前的廣場或者體育館前的廣場,大部分是用于車輛集散,舉辦大型活動時供活動人員停車,其在沒有大型活動舉辦時也可用于普通居民休息活動的臨時場地。
4、商業(yè)廣場,這些廣場一般也是在大型商超前的廣場,但是他區(qū)別于交通廣場,是不能用來停車的,他是商家用來舉辦大型商務活動、商演時的活動場地,一般比較空曠,除了基本的照明燈關沒有其他多余設施,因為不利于商務活動搭設場景,此類廣場在沒有商務活動時居民也可在此活動休閑,但是不適合跳廣場舞這些噪音較大的活動。